汽车报废后不可以自己卖废铁。根据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、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;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;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、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后果1.车辆:收缴+强制报废
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交警将收缴该车辆,并强制报废。
2.驾驶人:罚款+吊销机动车驾驶证
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驾驶人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3.出售方: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
有上述行为的,除了没收违法所得,还将被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。
车辆报废标准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。